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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海事局 商船总局 Segumar 巴拿马商船通函第 164 号 致:船东/经营人、船长、法定代表人和认可组织。 主题:关于在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只上及早评估散货船船体损坏情况以及可能需要弃船的指南。 参考文献: 海安会通函 1143、经修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修订的 A.744(18) 号决议。 最近,已经开展了大量关于散货船安全的正式安全评估 (FSA) 研究。根据这些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在其通函 1143 中得出结论,散货船确实值得继续特别关注,并批准了多项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结构和操作问题。本通函包含国际海事组织通过 MCS 通函 1143 采纳的关于早期评估船体损坏和可能需要放弃散货船的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散货船,也同样适用于船上载有密集货物*的非散货船。巴拿马海事局敦促 ISM 规则中定义的运营悬挂其国旗的散货船的公司根据附件指南向此类散货船的船长发布船舶特定指南,以改进船上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在巴拿马国旗注册船只的熟悉培训期间,应让所有船员注意该船舶特定指南。 2008 年 7 月 有关本通函主题的询问或任何要求,请联系: 巴拿马海事局商船总局 电话:(507) 501-5031 / 501-5033 传真:(507) 501-5083

商船通函第 164 号 - 巴拿马船舶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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