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 86 届会议(2009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5 日)上,审议了防火分委会在其第 53 届会议上的建议,批准了《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MSC.1/Circ.1318)。 2 为解决澄清高压 CO2 气瓶静水试验制度的需要,并使本指南中的相关要求与《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修订指南》(MSC.1/Circ.1432)中的要求保持一致,委员会在其第 103 届会议(2021 年 5 月 5 日至 14 日)上批准了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在其第七届会议上制定的上述指南修正案,以期作为 MSC.1/Circ.1318/Rev.1 进行传播。《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修订指南》文本载于附件。 3 请成员国政府在所有船舶上检查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应用附件中的《修订指南》,并提请船舶设计方、船东、设备制造商和其他有关方注意。 4 本通函取代 MSC.1/Circ.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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