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的 – 2008 年 4 月 10 日,美国陆军工程兵团 (Corps) 和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在《联邦公报》 (73 Fed Reg 19594) 上公布了有关水生资源损失补偿缓解的最终规定(以下简称“2008 年缓解规定”或“缓解规定”)。除其他方面外,2008 年缓解规定还规定了地区工程师审查拟议的缓解银行和代收费 (ILF) 计划的时间表。2008 年缓解规定规定,工程兵团审查流程步骤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 225 天。最近对工程兵团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均而言,这一时间表并未得到满足。本备忘录澄清了 2008 年《缓解规则》的某些方面,以提高对缓解银行和 ILF 计划审查时间表的遵守,从而支持对保护和恢复的水生资源进行快速投资和及时生产。缓解银行和 ILF 计划的可用性不仅为许可证持有人带来好处,而且为通过工程兵团的土木工程计划实施的项目带来好处。最终,采取本备忘录第四段中所述的行动符合政府改善许可程序和扩大可用于保护、恢复、改善和建立关键水生资源的工具的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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