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GST第74条通知必须包含明确的欺诈/压制的理由

专家表示,这一决定为对仅重复法条规定而未披露指控欺诈或隐瞒依据的通知提出质疑提供了有力依据。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

最高法院裁定,根据《CGST 法》第 74 条向受评估人发出的说明原因通知 (SCN) 必须包含欺诈或隐瞒的明确理由,而不是简单地说明对欺诈或隐瞒事实存在疑问。专家表示,在通知仅复制法定语言而未披露指控欺诈或压制的依据的情况下,这一决定为质疑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第 74 条涉及确定未缴税款、短缴税款、错误退税或因欺诈或任何故意错报或隐瞒事实而错误利用或使用的进项税抵免(涉及截至 2023-24 财政年度的期间)。此事与税务部门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 2018-19 课税年度的 SCN 有关。问题在于,该通知是否可以被视为根据第 74 条发出的通知,因为当存在欺诈、故意错报或压制所指控的事实且必须从通知本身中得出时,就可能采取此类行动。

申诉处理

在驳回针对高等法院裁决的上诉时,最高法院表示,只要阅读该通知,就可以看出,如果不是“欺诈或隐瞒事实”的平淡陈述,则没有说明如何推断欺诈或隐瞒事实。事实上,所使用的“或”表明,即使评估人员也不确定评估是否是出于欺诈或隐瞒事实的原因进行的。

“延长适用时间的要求是,那些导致欺诈推断或被评估者试图隐瞒事实从而导致事实被压制的指控,应该来自通知本身,”由法官 J B Pardiwala 和 K Vinod Chandran 组成的分庭在其命令中表示。

工作台概述

发布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