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同意修改航空乘客权利;航空公司表示改革在核心延误规则和竞争力方面存在不足

欧盟机构就修订欧盟航空乘客权利和航空公司责任规则达成了期待已久的政治协议,旨在加强和简化保护措施,同时更新执行机制。该协议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达成的。这项改革加强了面临登机被拒绝的乘客的现有权利,[...]

来源:Aviation24.be

欧盟机构就修订欧盟航空乘客权利和航空公司责任规则达成了期待已久的政治协议,旨在加强和简化保护措施,同时更新执行机制。该协议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达成的。

此次改革强化了面临登机被拒绝、取消和延误的乘客的现有权利,同时旨在提高透明度、协助义务和获得赔偿的机会。它还寻求减少索赔处理中的摩擦并提高整个旅行中断过程的透明度。

协议的关键要素包括:

  • 赔偿门槛和水平:延误 3 小时或出发前 14 天内取消的乘客有资格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大致维持在 250 欧元(约 1500 公里)、400 欧元(欧盟内部/1500-3500 公里)和 600 欧元(>3500 公里)。
  • 更快的索赔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延误情况,航空公司必须立即确认索赔并在 30 天内做出回应,并在抵达后 96 小时内以电子方式通知旅客。
  • 更强的援助权利:强制提供餐食、茶点、通讯设施以及必要的酒店住宿,如果乘客必须自行安排照顾,则可报销。
  • 重新安排航线的义务:航空公司必须在三小时内提供替代旅行,可以通过其他承运商或运输方式,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失败,乘客可以自行重新预订,并要求报销最高票价的400%。
  • 更高的透明度:关于权利、中断原因以及将手提行李纳入预先票价显示中的更清晰信息,以提高价格可比性。
  • 特别保护:加强行动不便旅客、儿童、怀孕旅客和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座位保证和某些情况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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