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恢复历史陪审团: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指明道路
克拉克案是在一名佐治亚州妇女因手术并发症死亡后发生的。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克拉克法院的结论是,如果一项法规限制了“普通法中存在的权利范围”,则该法规违反了州宪法。虽然法院将通过汇款和重新审判的权力来减少司法损害视为遏制过度赔偿的有效方式,但它使非经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定上限无效。
倡导者应该将克拉克及其历史发现(其中许多不限于佐治亚州法律)视为探索陪审团历史作用并挑战与其不相容的现代规则的邀请。对于刑事辩护和民权律师来说尤其如此,因为许多法律发展为了政府的利益限制了陪审团的权力。首先,克拉克明确指出,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让陪审团的调查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无罪释放行为量刑与此相矛盾。根据这种做法,法官可以根据优势证据判定被告的行为,即使陪审团明确宣告被告无罪。联邦法院对此表示认可。虽然佐治亚州有关此事的上诉先例似乎很少,但克拉克强烈反对允许这样做。
其次,克拉克引用了黑石的规则,即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法院应该提供补救措施。联邦法律包含大量的原则,当权利侵犯者是政府官员时,这些原则会阻碍这一点,包括合格的、检察的和司法的各种豁免权。佐治亚州宪法实际上走得更远,假定州及其官员拥有广泛的主权豁免权。然而克拉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提醒,即这些特权与古老的学说(即每项权利都带有对其所受损害的补救措施)以及开国元勋们重视陪审团审判以防止政府滥用职权的价值相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