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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构按绩效付费时,交通承包才有效
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承包商将面临处罚、评估较弱或合同终止的风险。Reason Foundation 上首先出现的是机构按绩效付费的后交通承包工程。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当交通机构面临成本上升或服务下降时,与私人运营商签订合同看起来要么是包治百病的解决方案,要么是对公共交通的威胁。这两种观点都没有真正反映承包的运作方式。
责任划分取决于合同。例如,在佐治亚州道格拉斯县,作为与运输公司 Via 签订的 2025 年协议的一部分,该公司负责服务规划、路线技术、呼叫中心运营、车辆、维护和营销,而该县则制定服务要求和优先级、管理合同并监控绩效。这就是许多合同运输协议的运作方式。
竞争性采购使各机构能够比较供应商、更换表现不佳的供应商并增加服务,而无需立即扩大内部产能。 2013 年政府问责办公室 (GAO) 的一项调查发现,在 463 个做出回应的机构中,61% 签订了某些运营或支持服务合同。大型机构中,这一比例达到92%左右。受访者表示,成本更低、专业知识更强、灵活性更强,并且无需先购买车辆、建设设施或雇用整个员工即可推出服务。
但并非所有交通方式的合同都是平等的。根据2024年国家交通数据库(NTD)数据,购买运输约占需求响应运营支出的61%,但仅占重轨运营支出的1%左右。铁路系统需要更专业的技能,但并非所有承包商都具备这些技能。然而,美国的一些铁路系统以及欧洲和日本的大多数系统都已签约,表明这是可行的。
更广泛的教训是,成功的签约更多地依赖于机构如何设计、采购和管理合同,而不是服务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因此,考虑签订合同的机构应遵循四个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