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重新定义恒河漫滩,放弃“无建设区”规定

作为一项关键举措,该中心重建了恒河的洪泛区,引入了按洪水重现期分类的明确区域。恒河当局令的这项修正案旨在减少污染和增强地下水补给功能。更新后的定义在公报上发布后现已正式生效,标志着环境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来源:经济时报

该中心重新制定了恒河漫滩的定义,根据洪水发生频率引入单独的监管区和警戒区,同时删除了之前提到的“免建区”。

更改已由

于 8 月 7 日发布,并于 8 月 10 日通过《2026 年恒河(复兴、保护和管理)当局(第二修正案)令》在公报上发布。

根据修订后的框架,“活动洪泛区”现在被定义为恒河或其支流在相当于五年一遇的洪水期间被淹没的区域。

“洪泛区”的更广泛定义现在包括三个类别。这些区域包括活跃的洪泛区、涵盖五年一遇和 25 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的管制区,以及涵盖 25 年一遇和一百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的警戒区。

该修正案还保留了恒河及其支流两侧的洪泛区,这些地区在最大流量的洪水或一百年一遇的洪水期间被淹没。

2016 年初的命令将洪泛区定义为河流及其支流两侧在最大流量或 100 年一遇的洪水期间被淹没的区域。

最新通知还更改了管理河岸和洪泛区维护的语言。它没有提及“无建设区”,而是指出应维护恒河及其支流及其河漫滩,通过必要措施减少污染源和压力,保留其自然地下水补给功能。

2016 年的命令禁止在恒河、河岸、支流和活跃的洪泛区建造用于住宅、商业、工业或其他目的的永久或临时建筑,但有特定的例外情况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