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5月11日至15日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的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与压载水管理公约相关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该公约要求船舶在近海交换压载水,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交换压载水。 该公约将在获得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批准国商业航运总吨位至少占世界商业航运吨位的35%后12个月生效。 (一)公约批准情况自MEPC 67(2014年10月)以来,格鲁吉亚是唯一新批准公约的国家,使批准公约的国家数量达到44个,占商业航运总量的比例吨位为32.86%,但仍未生效。 (2)压载水处理设备的认可公约规定的压载水处理设备需要主管当局根据IMO指南进行批准(型式认可)。如果设备使用“活性物质”来杀死或灭菌有害水生生物或病原菌,则在主管当局进行型式批准之前,IMO单独批准活性物质(基本批准),并进行综合批准(最终批准)需要一个处理设备。 在这次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处理系统获得了五项基本批准和一项最终批准。这使得 IMO 最终批准的设备总数达到 37 种。 已获得有关当局型式认可并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设备数量为57个,其中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设备。批准的设备列表将在 IMO 网站上发布。 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
第73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3)于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在IMO(英国伦敦)举行。近日,国际海事组织公布了第73届海保会会议纪要、决议和通函,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和结果通知如下。 1. 与温室气体(GHG)相关的措施 国际海事组织正在考虑控制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措施,迄今为止,已经制定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和能源效率管理计划(引入了 SEEMP)法规和燃油消耗报告系统(DCS)。 此外,在2018年4月举行的第72届海保会上,通过了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其中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候选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1)EEDI法规相关技术发展现状审查根据MARPOL附则VI第21.6条,在第一阶段开始和第二阶段中期,对有助于EEDI改进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规定对阶段启动时间、相关船型的参考线计算参数和缩减率进行审查。在海保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上,成立了一个通信委员会,以日本为协调员,审议尽早实施第三阶段和引入第四阶段的必要性。通讯委员会将向海保会第 73 届会议提交中期报告,并向海保会第 74 届会议提交最终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讯委员会的临时报告,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函授委员会将继续审议。 油轮和散货船: - 第 3 阶段开始日期维持在 2025 年 - 第 3 阶段削减率维持在 30% - 参考线维持标准值计算参数 集装箱船: - 第 3 阶段开始日期维持在 30% 从 2025 年提前到2022年 - 原则上将第三阶段减排率加强至40% -参考线维持标准值计算参数 杂货船: - 将开始适用时间从 2025 年提前至 2022 年,保持 30% 的削减率 其他船型: - 因缺乏数据等原因,约定项目 无
在全球层面,为了缓解气候变化,需要实现几个目标,即与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 (GHG) 排放有关的目标。2018 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项全球战略,到 2050 年将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 50%(与 2008 年相比)(MEPC,2018 年)。通过这种方式,混合动力推进系统提供了结合各种燃料、能源管理系统和电池的可能性,为主要发动机提供峰值功率,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效率。从处理、加油和船上更安全的储存的角度来看,使用氨作为燃料的选择很有吸引力,可以避免安全隐患。此外,通过船上中间过程,例如通过净化海水进行电解或可再生能源生产,可以考虑现场生产燃料,否则这些燃料必须来自岸上供应。
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第66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66)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实施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参见附件1的MEPC.251(66)决议)MARPOL附则VI要求分阶段减少船舶NOx排放。目前正在建造的船舶应符合Tier II NOx排放标准。Tier III标准的生效日期将在对其实施技术发展状况的审查后决定,审查将于2013年完成。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将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ECA)运营的船舶。审查结果显示,MEPC 65(2013 年 5 月)报告称,Tier III 应按原计划从 2016 年开始实施。另一方面,在 MEPC 65 上,俄罗斯提出的将生效日期至少推迟五 (5) 年的提议获得了广泛支持,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生效日期延长至 2021 年。然而,在本次会议上,修正案草案被否决。相反,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将根据未来排放控制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Tier III 的生效日期。因此,现有排放控制区(北美地区和美国加勒比地区)的 Tier III NOx 排放标准将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新指定的排放控制区的 Tier III NOx 排放标准将适用于在该排放控制区通过之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或指定 NOx Tier III 排放控制区的修正案中可能规定的更晚日期(以较晚者为准)。2.温室气体 (GHG)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的一项议定书,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 (GHG),将国际航运排除在其范围之外,并规定国际海事组织应考虑针对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对策。
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第66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66)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实施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参见附件1的MEPC.251(66)决议)MARPOL附则VI要求分阶段减少船舶NOx排放。目前正在建造的船舶应符合Tier II NOx排放标准。Tier III标准的生效日期将在对其实施技术发展状况的审查后决定,审查将于2013年完成。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将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ECA)运营的船舶。审查结果显示,MEPC 65(2013 年 5 月)报告称,Tier III 应按原计划从 2016 年开始实施。另一方面,在 MEPC 65 上,俄罗斯提出的将生效日期至少推迟五 (5) 年的提议获得了广泛支持,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生效日期延长至 2021 年。然而,在本次会议上,修正案草案被否决。相反,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将根据未来排放控制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Tier III 的生效日期。因此,现有排放控制区(北美地区和美国加勒比地区)的 Tier III NOx 排放标准将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新指定的排放控制区的 Tier III NOx 排放标准将适用于在该排放控制区通过之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或指定 NOx Tier III 排放控制区的修正案中可能规定的更晚日期(以较晚者为准)。2.温室气体 (GHG)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的一项议定书,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 (GHG),将国际航运排除在其范围之外,并规定国际海事组织应考虑针对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对策。
闪点燃料和其他燃料油相关问题、船用柴油机替代蒸汽系统、数据的可访问性和运输工作数据的纳入以及国际海事组织船舶燃料消耗数据库(IMO DCS)的增强粒度)该决议通过了对 MARPOL 附则 VI 的修正案,涉及燃料油和气体燃料的定义、与用船用柴油机替代蒸汽系统有关的 NO x 要求、对低闪点燃料和气体燃料的取样点和燃油交付说明的澄清以及与 IMO DCS 相关的所需数据的扩展。该修正案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并将通过对《防止海洋(空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生效。 3. MEPC81 还通过了以下决议:
1.第80届海环会于2023年7月7日以MEPC.377(8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并于同日起撤销了2018年国际海事组织初始温室气体战略(MEPC.304(72)号决议)。 2. 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设定了到 2050 年左右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水平,并设定了两个指示性检查点,分别为 2030 年和 2040 年。新的目标水平确定为采用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的温室气体技术、燃料和/或能源,目标是到 2030 年使国际航运所用能源至少占 5%,争取达到 10%。 3. 国际海事组织将持续审查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以期在 2028 年通过修订后的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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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90% 以上的贸易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空气污染、温室气体 (GHG) 排放和水下辐射噪音是国际航运的意外副产品。航运业意识到了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必要性。2018 年,国际海事组织 (IMO) 通过了一项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 1 。这证实了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并紧急致力于在本世纪尽快逐步淘汰这些排放。比利时政府希望通过“可持续航运计划”(转载于本报告附件 B)帮助船东迈向航运业更加环保、零二氧化碳和数字化的未来。该计划符合到 2050 年将航运业的二氧化碳 (CO 2 ) 排放量至少减少一半的国际目标。除温室气体外,国际海事组织还采取逐步减少氮氧化物 (NO x )、硫氧化物 (SO x ) 和颗粒物 (PM) 的措施,以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2 。为帮助保护海上野生生物,国际海事组织的工作包括减少船舶的水下噪音 3 。2014 年,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减少商业航运水下噪音的非强制性指南,以解决对海洋生物的不利影响 [IMO MEPC,2014]。理想情况下,采取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也会减少水下噪音,但两者之间的联系并未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