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双语员工,包括采用和实施标准和评估,以使部门员工有资格成为双语人员,培训、跟踪和派遣合格的双语官员; o 部门口译员,包括采用和实施标准和评估以衡量口译员的熟练程度,以及培训、跟踪和派遣合格的部门口译员;以及 o 非雇员口译员,包括采用和实施标准以确保合同和其他非雇员口译员(现场和电话)的资格,以及培训、跟踪和使用此类口译员。 监督翻译,包括确定要翻译的文件、确保质量控制、确保翻译服务、确保翻译文件的访问权限等。 制定或推荐指令/一般命令/协议(或其他适当文件),供轮班主管、现场官员、调度员和涉及 LEP 人员的工作人员遵循。 为员工提供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使用部门将使用的所有语言援助措施。 确定并实施一个系统,用于接收和响应公民和工作人员关于改进语言援助措施的投诉/建议。 与其他执法部门和其他社区组织交换有前景的做法信息。 审查该部门在为 LEP 人群提供有意义的访问方面取得的进展,制定报告,建议修改本计划并酌情执行指令/命令。 监督与政策实施相关的预算和采购/承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