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应“确保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使他们能够有效地行使选择自由”[第 4 条,参见第 21 条,第 1829/2003 号条例 (EC)]。转基因生物条例项下的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标签标注。我们建议,鉴于目前的转基因定义保持不变,应重新考虑转基因生物的标签要求,因为许多基因编辑产品在建立可追溯性和分子鉴定方面存在困难[3]。只要不含有外来 DNA,利用基因编辑开发的食品和产品就应免于标签要求。这种标签豁免相当于利用常规诱变技术开发的产品的标签豁免。应该考虑到,消费者既希望获得充足的信息,也希望获得各种价格合理的产品,而在大多数国家,这只有通过建立允许进口外国产品的有效贸易体系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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