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儿童做出的决定需要遵循最大利益原则,这意味着这些决定应该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积极发展;这还包括,儿童和看护人不得被留在拥挤的地方或等候区,除非紧急情况(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幸存儿童)需要立即关注并获得安全/卫生服务; • 安全和救生服务的提供:难民儿童的安全是首要任务,应识别和概述风险;紧急和应急情况下需要获得救生服务,包括执法/安全服务、医疗服务和心理社会服务;对于紧急情况,应维持儿童救生活动和应对服务,并可能需要个案工作者与儿童接触; • 保密性:由于大多数信息将通过电话获取,因此始终考虑与保密相关的方面以及获取信息是否安全和合适; • 同意/赞同与第三方分享信息:值得信赖的看护人应继续同意与第三方分享回应和信息;这可以通过电话获得,但应在 ProGres V4 上记录(案例末尾的同意书、BIA、BID); • 非歧视:减少可能由疾病引起的耻辱和社会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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