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 2003 年《电力法》第 79(1)(c) 条与 2003 年《电力法》第 79(1)(k) 条以及 1999 年《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业务行为)条例》第 111 条提出的请愿书,寻求本委员会就 2009 年《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州际输电中的连通性、长期使用权和中期开放使用权授予及相关事宜)条例》的规定作出适当的指示和/或命令,并进一步寻求委员会就本请愿书寻求的救济向印度电网公司有限公司发出相应的指示。 关于 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请愿人商业街区 1,第 6 区,高尔夫球场路,DLF 城市第五阶段古尔冈,哈里亚纳邦 – 122 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