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3.0
i. 指导国家一级的经济规划职能或统计数据的编制 ii. 协调和制定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和方案。 iii. 制定国家发展计划并协调国家在国际经济问题上的立场 iv. 监督和评估政策和方案 v. 规划和管理人力资源,预测人力需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国家发展目标,进行人口调查以及汇编规划和社会服务数据 vi. 按照《统计法》协助收集、整理、处理和管理统计数据 vii. 制定协调的战略、政策和方案以促进各经济部门的协调发展,开展部门研究,监督各部门经济结构、趋势和效率关键指标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