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小型卫星创新发展迅速,但直到最近,卫星许可程序才落后于技术创新,在系统开发的早期阶段给小型卫星运营商带来了巨大的监管和财务负担。2019 年末,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通过了一项规则,为符合某些标准的小型卫星制定了新的可选许可程序,例如湿重不超过 180 公斤、在轨寿命较短以及轨道碎片风险较低。符合这些和其他标准的卫星系统可以根据简化的申请流程申请 FCC 授权或美国市场准入,费用较低,从而降低合格运营商的进入门槛,并实现低成本卫星系统的部署。这一新的许可程序是对 FCC 现有卫星授权程序的补充,包括其实验性(第 5 部分)、业余(第 97 部分)和标准商业卫星许可程序(第 25 部分)。寻求在美国提供服务的小型卫星运营商现在有多种许可方案可供选择,并且需要选择最符合其运营和频谱需求的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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