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3.0

医疗保险下的预防性疫苗源自《社会保障法》第 1862 条,该条规定“不得根据 A 部分或 B 部分支付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伤害或改善畸形肢体功能不合理且不必要的物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规经过修订,为特定预防性疫苗提供医疗保险 B 部分承保——针对肺炎球菌病(1981 年)、高危或中等风险患者的乙肝疫苗(1984 年)和季节性流感(1993 年)。2020 年,《关怀法案》将新冠疫苗添加到该名单中,要求医疗保险根据 B 部分承担此类疫苗的费用。与其他三种 B 部分预防性疫苗一样,医疗保险受益人无需分担疫苗接种和接种费用(表 7-1,第 246 页)。 3 B 部分还涵盖某些其他疫苗,但仅限于有限情况下,即临床医生开具这些疫苗来治疗损伤或直接接触疾病或病症(例如甲型肝炎、狂犬病、破伤风和白喉 (Td) 以及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Tdap))。

医疗保险疫苗覆盖范围和支付

医疗保险疫苗覆盖范围和支付PDF文件第1页

医疗保险疫苗覆盖范围和支付PDF文件第2页

医疗保险疫苗覆盖范围和支付PDF文件第3页

医疗保险疫苗覆盖范围和支付PDF文件第4页

医疗保险疫苗覆盖范围和支付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

2024 年
¥1.0
2022 年
¥1.0
2022 年
¥1.0
2022 年
¥1.0
2024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