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 COVID-19 疫苗 2020 年 3 月 4 日,鉴于 COVID-19 的影响,州长宣布加州进入紧急状态,以提供更多资源、正式确定多个州机构和部门已在进行的紧急行动,并帮助州做好准备,应对因 COVID-19 蔓延而需要医疗护理和住院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根据州长第 N-39-20 号行政命令,在紧急状态期间,加州消费者事务部主任可放弃任何专业执照要求,并修改《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2 部分中的执业范围及任何附带法规。因此,对于根据《加州法规》第 16 篇第 1366.1 节接受过注射药物培训的医务助理,主任豁免《商业和职业法》第 2069 节的规定,该规定禁止此类人员在未经医生和外科医生、医生助理、执业护士或注册助产士的具体授权和监督的情况下,向 16 岁或以上的人注射经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批准或授权的 COVID-19 疫苗,并在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情况下注射肾上腺素或苯海拉明。豁免须遵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