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申请更正海军记录的函件。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本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以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条例和政策。此外,委员会还考虑了先前提供给您的美国海军陆战队总部备忘录 1900 MMSR-4(2022 年 9 月 13 日)的咨询意见。您有机会提交反驳,但您没有这样做。您以光荣的服役身份退役,并在重新入伍时获得了一份 1976 年 2 月 13 日至 1979 年 10 月 11 日期间的现役退役报告 (DD 表格 214 MC)——您的退役代码是 KHC1。1980 年 8 月 7 日,根据偏头痛(EPTE,34690,未加重)和昏厥(EPTE,78020,未加重)进行了体检。1980 年 9 月 16 日,召集机构发出通知,指出以下内容:“成员返回。根据 BUMEDINST 1910 2G 第 4b 段和 MARCORSEPMAN 601I 建议退役。1980 年 9 月 5 日,您签署了一份关于医疗委员会结论的患者声明。您被告知,医疗委员会于 1980 年 8 月 7 日建议您退役,理由是您在服现役前就已存在身体残疾,且未因服役而加重。该声明由知情当局见证。1980 年 9 月 5 日,您签署了一份关于体检委员会全面公正听证会的证书,证明已向您充分说明,1980 年 8 月 7 日您接受体检的医疗委员会发现您不适合继续服役,原因是偏头痛、EPTE、34690、昏厥、EPTE、78020、服现役前就已存在的身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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