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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章第 1552 节申请更正海军记录的函件。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虽然您的申请没有及时提交,但委员会认为放弃诉讼时效并根据其优缺点考虑您的申请符合正义的利益。委员会的三名成员小组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委员会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的错误和不公正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以及为支持该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适用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包括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公平、不公正或宽大处理决定的指导(威尔基备忘录)。关于您要求亲自出庭的请求,委员会确定,无论是否有律师亲自出庭,都不会实质性地增加他们对所涉及问题的理解。因此,委员会确定无需亲自出庭,并根据记录证据审议了您的案件。1990 年 7 月 31 日,您加入海军预备役,服役期为 8 年。1990 年 10 月 16 日,您开始服现役,并同意在海军预备役部队延长服役期 24 个月。1991 年 3 月 8 日,医疗委员会诊断您患有以下疾病:右膝前交叉韧带撕裂,韧带重建后状态,ETPE,未加重,双侧髌股关节综合征,ETPE,未加重。因此,您被认为不适合继续服役海军,并根据您先前存在的残疾状况建议退役。最终,1991 年 3 月 28 日,您因以下原因退役

案卷编号 6656-22

案卷编号 6656-22PDF文件第1页

案卷编号 6656-22PDF文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