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 2 月 29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91 条,在士兵宿舍喝酒,违抗合法命令,收到第二份 NJP。1984 年 4 月 4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86 条,超过三个半小时未前往指定值班地点,收到第三份 NJP。您两次都受到了正式的劝告,并被告知不会容忍进一步的不当行为。您没有对任何一份 NJP 提出上诉。1984 年 9 月 19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107 条,作出虚假官方声明,以及第 86 条,再次未经授权缺勤 (UA),收到第四份 NJP。1985 年 2 月 9 日,您因违反 UCMJ 第 86 条收到第五次 NJP,UA 时间总计 10 小时。您没有对任何一次 NJP 提出上诉。1985 年 6 月 19 日,您因违反 UCMJ 第 112(a) 条收到第六次 NJP,原因是您不当使用管制物质(大麻)。您再次因不当行为受到正式辅导。您没有对这次 NJP 提出上诉。1985 年 9 月 16 日,您因违反 UCMJ 第 91 条收到第七次 NJP,原因是您未遵守合法命令。1985 年 11 月 26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86 条(未前往指定值班地点)、第 92 条(未站岗失职)、第 91 条(未服从命令)和第 113 条(值班时睡觉)而收到第八次 NJP。您没有对任何 NJP 提出上诉。1985 年 12 月 3 日,海军人事司令部指挥官指示您退役,原因是您的不当行为模式以及您经常与民事或军事当局发生不光彩的事件。1985 年 12 月 10 日,由于您的不当行为,您被海军开除,服役状况为非光荣 (OTH),并被分配了 RE-4 重新入伍代码。委员会仔细考虑了所有可能减轻罪责的因素,以确定是否根据威尔基备忘录,出于司法利益的考量,您的案件值得宽大处理。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 您希望升级您的服役特征并更改您的退伍和重新入伍理由守则,(2) 您声称您因种族而成为指挥官的目标,(3) 种族歧视对您服役期间行为的影响,以及 (4) 您在发生不当行为时还很年轻。出于宽大处理考虑,委员会注意到您提供了辩护信和退役后成就的文件。经过彻底审查,委员会得出结论,您的潜在减轻因素不足以保证获得救济。具体而言,委员会认定,您的八项 NJP 证明您的不当行为超过了这些减轻因素。在做出这一裁定时,委员会考虑了您的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它涉及反复违规的事实,包括非法吸毒。此外,委员会还考虑了您的行为可能对您的指挥秩序和纪律造成的负面影响。委员会认定非法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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