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办公桌)判定。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现场判定。日期:第二部分:调查结果摘要 A. RHA 第 10 节管辖权的确定。审查区域内的《河流和港口法》 (RHA) 管辖范围内(33 CFR 第 329 部分定义)没有“美国可通航水域”。B. CWA 第 404 节管辖权的确定。审查区域内的《清洁水法》 (CWA) 管辖范围内(33 CFR 第 328 部分定义)没有“美国水域”。1. 美国水域:N/A 2. 不受管制的水域/湿地(如适用请勾选):1 在审查区域内评估了潜在的管辖水域和/或湿地,并确定它们不属于管辖范围。解释:根据 1986 年《工程兵团条例》(33 CFR 第 320-330 部分)序言和 2008 年 Rapanos 指南,工程兵团一般不认为以下活动属于美国水域;在旱地上开挖的非潮汐排水和灌溉沟渠。2008 年 12 月 2 日,根据最高法院就 Rapanos v. US 和 Carabell v. US 案作出的裁决,工程兵团和环境保护署联合发布了《清洁水法管辖权修订指南》,该指南进一步澄清,指出完全在高地开挖并仅排水且不承载相对永久水流的沟渠不属于美国水域。根据 Bolton 和 Menk 于 2020 年 9 月提交的湿地划定报告以及许可申请,在审查区域内划定了五条线性沟渠。附图中所示的湿地 1-12、2-3、3-1、3-2 和 3-3 被描述为在高地建造的沟渠内形成的湿地,用于输送径流。它们位于已绘制的水成土壤和 NWI 湿地之外。这些特征不会输送相对永久的流量(如划界报告中的照片所示),在施工期间完全建在高地上,并且仅排水高地(基于划界报告)。因此,附图所示的湿地 1-12(0.17 英亩)、湿地 2-3(0.01 英亩)、湿地 3-1(0.17 英亩)、湿地 3-2(0.06 英亩)和湿地 3-3(0.04 英亩)不属于美国水域。第三部分:CWA 分析 A. TNW 和与 TNW 相邻的湿地:不适用 B. 支流(非 TNW)及其相邻湿地(如有)的特征:不适用 C. 重大联系的判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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