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诉人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2) 投诉依据,包括: (a) 如果投诉涉及《康复法》第 504 条,则详细说明涉嫌基于残疾的非法歧视。描述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来确定导致投诉人相信发生歧视的事实以及歧视发生的时间。描述应包括涉嫌歧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 (b) 与投诉相关的个人残疾性质。 (c) 被指控基于残疾进行非法歧视的个人、机构或组织的身份。至少包括姓名和地址。 (3) 投诉人的电子或物理签名。 (4) DA 部门可以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来支持或澄清投诉人指控的任何个人(如果已知)的姓名和基本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