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AI) 的最新进展已使分类任务的速度和准确性达到人类水平。反过来,这些能力使人工智能成为许多人类活动的可行替代品,这些活动的核心是分类,例如低级服务工作中的基本机械和分析任务。当前的系统不需要有意识就可以识别模式并对其进行分类。1 然而,要使人工智能发展到需要直觉和同理心的更复杂的任务,它必须发展出类似于人类自我意识或意识的元思维、创造力和同理心等能力。我们认为,这种范式转变只有通过人工智能向意识的根本转变才有可能实现,这种转变类似于人类通过自然选择和进化过程所发生的转变。因此,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探索人工智能出现意识的要求。它还提供了对如何检测有意识的人工智能的原则性理解,以及它如何与寻求最终创造与人类在语言上无法区分的机器的主导范式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