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提案试图表达“合法人工智能”的概念,而委员会人工智能高级专家组于 2019 年发布的《可信人工智能伦理指南》并未涉及该概念,因为该指南将讨论限制在“道德”和“稳健”人工智能的概念上。我们提出了“法律上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概念,认为它应该以当代自由民主社会建立的三大支柱为基础,即基本权利、法治和民主。为促进法律上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提案必须确保 (1) 适当分配和分配人工智能的错误和危害的责任;(2) 合法有效的执法架构,包括充分的透明机制,以确保有效保护基本权利和法治,并以与其他适用法律相一致的方式向法律主体提供明确、稳定的指导; (3)充分的公众参与权和信息权,以确保对民主社会所必需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部署和监督进行有意义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