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s I. Gutierrez、Anthony Aguirre、Risto Uuk、Claire C. Boine 和 Matija Franklin 摘要 — 欧盟 (EU) 正在通过一项名为《人工智能法案》的努力全面监管人工智能 (AI)。在该法案支持的众多问题中,对被归类为通用人工智能系统 (GPAI) 的技术的处理值得特别考虑。特别是,现有的定义 GPAIS 的提案没有提供足够的指导来将这些系统与旨在执行特定任务的系统(称为固定用途系统)区分开来。因此,我们的工作文件有三个目标。首先,强调文献中对 GPAIS 解释的差异和模糊性。其次,研究可用于定义 GPAIS 的通用目的维度。最后,它提出了一个功能性定义,以促进该术语在欧盟内部的治理。我们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引发一场讨论,以改善硬法和软法的努力,以减轻这些系统的风险,并保护欧盟和全球选民的福祉和未来。索引词——人工智能、欧盟、技术治理、技术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