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32-20、消防应急服务、国防部指令 (DoDI) 6055.06、国防部消防和应急服务 (F&ES) 计划、劳工部 -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联邦法规 (CFR) 和国家消防协会 (NFPA) 标准作为空军政策,除非国防部或空军指令 (AFI) 另有指示。本指令为实施和维护完善的防火计划提供指导,并建立有效控制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程序和做法。本出版物适用于所有第 18 联队的军事、文职、合同人员以及被分配、附属于或占用嘉手纳空军基地 (AB)、贝洛斯空军站 (AFS)、希尔兹营和奥隈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的单位,除非根据主租户协议授予豁免。军人不遵守本出版物第 1.6 、 2.11.3 和 5.2 段中的禁令和强制性规定,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92 条。确保根据本出版物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符合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按照(IAW)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 D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DAF 表格 847 从现场通过适当的职能指挥链进行路由。本出版物中使用任何特定制造商、商业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标记并不意味着空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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