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金提取应支付到客户的个人银行账户(或联名账户),然后从该银行账户转回超级账户作为供款。 ▪ 如果产品提供商提供此功能,现金提取也可以以客户名义向非超级投资账户进行。然后,该金额将作为供款转回超级账户。客户必须填写非超级投资账户的申请表,然后在 14 天的免费查看期内取消。 ▪ 如果超级/养老金综合账户提供此功能,则从超级基金/养老金综合账户中提取的实物可以从超级基金转入以客户名义(或联名)开设的投资者导向投资组合服务 (IDPS) 账户。客户必须通过申请开设 IDPS 账户,即使 IDPS 账户可能只开设很短时间,并且投资在同一天转入和转出该账户。即使投资资产在 IDPS 账户中只停留很短时间,也没有关系(Pitts v FCT (2017) AATA 685)。▪ 类似规则适用于自管养老金 (SMSF) 的实物转出和转回。如果 SMSF 通过综合平台进行投资,资产可以从 SMSF 的 IDPS 账户转出到同一平台上的个人 IDPS 账户。如果投资由 SMSF 直接持有(而不是通过 IDPS),则必须明确地将法定所有权转入和转出成员,才能使再投资有效。资产的实物转移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顾问应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处理提款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