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ANIV H ELED * L IZA V ERTINSKY ** A NAS S ANTOS R UTSCHMAN *** 自 20 世纪 70 年代的生物技术革命以来,遗传科学和遗传技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它们已成为我们理解自身、理解我们与其他人类、其他生物、我们的环境以及宇宙的关系的核心。通过这种理解的演变,遗传现象获得了许多含义,其中一些植根于客观现实,另一些则主观且取决于个人的看法和情绪。然而,法律决策和政策制定并没有跟上步伐,仅反映了对遗传现象多维度的部分理解,这些理解被迫缩小了法律途径,忽视了切身利益。随着遗传技术的合法使用和涉及此类技术的纠纷日益普遍,遗传学与法律之间的脱节也越来越深。本文确定并分析了长期以来司法和立法实践对遗传现象适用不合适的法律结构的影响。我们使用来自不同法律领域的案例研究来说明将遗传现象强行纳入现有法律类别如何忽视了重要的遗传利益。有关遗传学的判例法和立法的不足凸显了需要一种更全面的思考方式,并在法律上承认源自遗传现象多维度的利益。作为回应,我们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用于将遗传现象更全面地纳入法律。我们的方法为立法者、法官、监管者和律师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遗传学思维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解释和适应遗传现象中个人、群体和社会的全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