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2.0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兰契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绿色能源开放获取条款和条件)条例,2024 年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第 86(1)(e) 条授予的权力,旨在促进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提供适当的措施与电网连接并向任何人出售电力,结合 2003 年《电力法》第 181、39(2)(d)、40(c)、42(2)、42(3)、86(1) (c) 条以及所有其他授权权力,特此制定以下条例。1.简称和开始 1.1。本条例可称为《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绿色能源开放获取条款和条件)条例》(2024 年)。1.2.本条例应扩展到贾坎德邦。1.3.本条例自在贾坎德邦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2.目标 2.1。本条例适用于允许开放获取本条例第 3.1 (h) 条定义的绿色能源的生产、购买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废物转化为能源工厂的能源,以及使用州内输电系统 (InSTS) 和/或州内持牌人的配电系统,包括与州际电力传输相关的州内输电和/或配电系统。3.定义和解释 3.1.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法案”是指 2003 年《电力法》及其后续修正案; b) “中央节点机构”是指由中央政府通知的中央节点机构,用于建立和运营可再生能源的单一窗口绿色能源开放获取系统;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PDF文件第1页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PDF文件第2页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PDF文件第3页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PDF文件第4页

贾坎德邦电力监管委员会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