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3(620)/Tariff-Engg./DERC/2020-21/6846 - 德里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2003 年电力法》(2003 年第 36 号法案)第 181 条、第 61(h) 条、第 86(1)(e) 条、2014 年德里电力监管委员会 (DERC)(可再生能源净计量)条例第 14 条、DERC(可再生能源集团净计量和虚拟净计量)指南 2019 年指南第 17 条以及此前发布后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修订《DERC(可再生能源集团净计量和虚拟净计量)指南 2019 年》(以下简称“主要指南”)中的以下指南:1.0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指南应称为《德里电力监管委员会(可再生能源集团净计量和虚拟净计量)(第五次修订)指南》,2024 年。(2) 本指南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直至进一步修订。2.0 主要指南定义 2 的修订:在指南 2(定义)中,以下内容应替换为:- “(1) “集团净计量”是指一种安排,即位于一个或多个位置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或通过可再生能源系统充电的电池储能系统 (BESS) 产生/注入的剩余能量通过净电表输出到电网,并且输出的能量在位于同一配电许可证持有人的供应区域内的同一消费者的多个电力服务连接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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