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技术透明和负责任使用条例》(“TRUST”)要求就本部门定义的城市获取和使用监控技术进行知情的公开和透明的讨论。市议会发现,虽然监控技术对于管理和提供城市服务以及保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但它也可能被用来侵犯公众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市议会打算通过公开程序确定以下事项,以平衡这些利益:(1) 城市获取和使用监控技术给社区带来的好处大于成本;(2) 拟议的监控技术使用将保障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3) 根据提交给市议会的事实和信息,没有有效的替代方案可以替代拟议的监控技术,从而降低城市的财务成本并减少对公民权利或公民自由的影响。如果市议会确定拟议的监控技术使用符合本部门规定的标准,则市议会可通过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控使用政策授权使用监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