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扩散活动。第 744.5 节禁止将 EAR 管辖物项出口、再出口和(在国内)转让给定义的核海事最终用途。与一般禁令七(支持扩散活动和某些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美国人”活动))一致,第 744.6 节禁止美国人为支持某些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最终用途及整个化学武器前体工厂以及某些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和军事情报最终用户而开展的具体活动。第 744.7 节禁止为某些飞机和船舶出口、再出口和(在国内)转让某些物项。第744.8节禁止在交易一方为根据某些特定制裁计划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SDN名单)的人员时,未经授权进行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第744.9节规定了对某些摄像机、系统或相关部件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的限制。第744.11节规定,对本部分补充条款4所列实体,对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必须按照本部分补充条款4规定的范围实施许可要求。第744.15节规定了向本部分补充条款6中未经核实名单(UVL)所列人员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的条件、修改UVL的标准以及请求删除或修改UVL名单的程序。第 744.16 节规定了实体名单的许可要求、政策和程序。第 744.17 节规定了对用于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的微处理器及相关“软件”和“技术”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的限制。第 744.19 节规定了 BIS 对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申请的许可政策,当交易一方是根据三项特定法规之一受到制裁的实体时,这三项法规要求某些许可申请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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