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攻读大学博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最低学历要求:完成 4 年/8 学期学士学位课程后完成 1 年/2 学期硕士学位课程,或完成 3 年学士学位课程后完成 2 年/4 学期硕士学位课程,或获得相应法定监管机构宣布的与硕士学位等同的资格,且总分至少为 55% 或在遵循评分系统的情况下获得同等分数,或获得由其本国或该国任何其他法定机构批准、认可或授权的评估和认证机构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同等资格,以评估、认证或保证教育机构的质量和标准。对于属于 SC / ST / OBC(非精英阶层)/ 残疾人士、经济弱势群体(EWS)和其他类别的候选人,可根据委员会不时做出的决定,放宽 5% 的分数或同等等级。但凡完成 4 年/8 学期学士学位课程后申请入学的候选人,无论采用哪种评分系统,总分至少应达到 75% 或按积分制获得同等成绩。对于属于 SC / ST / OBC(非精英阶层)/ 残疾人士、经济弱势群体(EWS)和其他类别的候选人,可根据委员会不时做出的决定,放宽 5% 的分数或同等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