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要求总功率因数范围应为互连设施(连接到 PREPA TC 或分段器)处滞后 0.85 到超前 0.85。无功功率要求是根据电压曲线和无功功率需求为系统运行提供支持所必需的。目的是 PVF 可以在互连设施(连接到 PREPA TC 或分段器)处以平滑连续的方式将无功功率从滞后 0.85 提升到超前 0.85。互连设施(连接到 PREPA TC 或分段器)处的 +/- 0.85 功率因数范围应是动态和连续的。这意味着 PVF 必须能够通过在规定的限制内连续改变电厂的无功输出来响应电力系统电压波动。如果研究表明需要额外的连续动态补偿,则可以扩大先前确定的功率因数动态范围。要求 PVF 无功能力满足 +/- 0.85 功率因数 (PF) 范围,该范围基于 PVF 聚合 MW 输出,即与最大 MW 输出相对应的最大 MVAr 能力。众所周知,正 (+) PF 是 PVF 产生 MVAr 的地方,而负 (-) PF 是 PVF 吸收 MVAr 的地方。最大输出下的 MVAr 能力要求应在 PVF 的整个运行范围内保持,如图 2 所示。MVAr 能力还应在整个互连设施(连接到 PREPA TC 或分段器)电压调节范围内(互连设施额定电压的 95% 至 105%)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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