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美国科技领域,苹果、亚马逊、谷歌、Meta 和微软等公司通过提供表面上的“免费”服务发挥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本文质疑这种“免费”模式的真实性,认为消费者通过提供个人数据实际上是一种交换。我们批判性地审查了消费者福利标准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该标准使这些公司能够在不触发传统反垄断审查的情况下积累巨大的市场力量。法院一直避免将现有的反垄断原则应用于这些公司,主要是因为在消费者福利标准下过度依赖消费者价格作为竞争损害的试金石。我们认为,这种错误应用加剧了市场集中度,从而抑制了创新并对脆弱的消费者群体和小型企业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为了纠正这种解释上的失误,我们主张将数据重新概念化为一种货币。这种理论转变将改善消费者福利标准应用中普遍存在的不协调现象,为监管机构和州检察长提供更细致的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执法指标。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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