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为了支持协调一致、具有成本效益地释放土地和基础设施,在寻求对位于增长区内第 0-2 阶段以外的土地进行任何重新分区之前,应更新战略以确定需求和需求,以及土地的特定地点开发限制,并将更新后的战略提交给该部门批准。与该部门以及初级产业和区域发展部、新南威尔士州交通部和新南威尔士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学小组等主要机构的持续合作对于成功实施该战略至关重要。我鼓励理事会积极参与并与这些机构合作,讨论潜在的高环境土地、重要农田、易受洪水侵袭的土地、交通管理和无障碍计划等问题。如果您希望进一步讨论此事,欢迎致电 6643 6410 联系该部门的规划官 Sam Tarrant 先生。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