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选择标准 收到的所有工作计划均须接受回收单位的评估。评估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以选择申请人,以便签订拨款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拟议的项目。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以确保申请人和项目符合所有资格要求。 III-A 项目澄清/修订 在工作计划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联系申请人进行澄清,并协商项目活动、时间表和预算成本的变更。颁发办公室保留授予请求金额以外的资金和/或要求更改或澄清拟议工作计划的权利。 III-B 拒绝工作计划 回收单位保留拒绝根据本工作计划请求收到的任何和所有工作计划的权利,或以任何必要的方式与任何来源单独协商,以服务于州和回收单位的最佳利益。 III-C 接受工作计划内容 如果获得拨款,本工作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和中选申请人的工作计划将成为拨款义务。如果中选申请人未能接受这些义务,将导致拨款被取消。成功的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资金可用通知后的 45 个日历日内接受所有条款并与州政府签订拨款协议。该协议包括标准合同语言、申请人的工作计划、时间表和预算信息、遵守本招标指南的补偿条款以及概述其他要求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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