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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CE)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和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显着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预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利益对可持续发展。结果,促进CE的法律和政策越来越多地在全国和地区采用。在这篇观点文章中,我们认为,设计和实施CE法律的系统方法对于涵盖CE概念的多层次,多功能和多部门维度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应建立在CE概念上,并具有清晰的边界和规模,以确保它仍然是有意义的概念,并避免使不可持续的状态永存。此外,系统的方法应结合正义维度,以提供公正,公正和包容的CE。在文章中,我们第一个确定了对现有CE法律的五个基本局限性:(1)不明确的边界和规模,(2)目标过度简化,(3)正义维度的侧面层面,(4)现状的加强,以及(5)无疑的后果。其次,基于这些局限性,我们确定了进一步研究的四个方向,可以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CE法律。由于没有一种大小的方法,对现有法律和政策的任何更改或新的政策的任何更改都将需要来自全球北部的全球南方和边缘化社区的更广泛的证据基础,以反映,Interria,Interria,Interria,不同的实践,不同的实践,与物质流的文化关系,以及与物质流的文化关系以及多样性。

法律和政策中循环经济概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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