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负责的行政人员可以就政策及其相关程序的主题发布并维护规则(“规则”),前提是这样的规则不能与政策或其相关程序不一致。制定规则是由负责行政人员酌情决定的,负责行政官认为有利于列举UBC社区的详细流程和要求。负责的行政部门,学术当局和行政当局不需要规则就政策的主题及其相关程序行使其权力。6.2规则可以包含在一个或多个文档中。在制定或实质性修改规则之前,负责的主管将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咨询委员会将由大学律师办公室和适用校园的人员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代表了负责该规则的主题和主要UBC构件的学术和行政部门的代表。任何拟议的新规则或现有规则的实质性修正案必须在负责主管指定的UBC网站上公开发布至少两周,并要求向咨询委员会提供反馈。咨询委员会在收到和考虑此类反馈后,将就新规则或修订规则的形式和内容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