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Price Waterhouse v. Hopkins 案中,490 U.S. 228 (1989),法院考虑了适用于故意歧视索赔的因果关系标准。Ann Hopkins 被拒绝成为合伙人,因为用一些合伙人的话来说,她太“男子气概”了,需要“走路更女性化,说话更女性化,穿衣更女性化,化妆,做头发,戴珠宝。”下级法院裁定 Price Waterhouse 因性别歧视而负有责任,因为有证据表明不可接受的性别刻板印象已经影响了决策过程。最高法院考虑了当事人证明非法动机导致就业决定的相对举证责任问题。多数意见,包括 Brennan 法官的论述,裁定“一旦 Title VII 案件中的原告证明性别在就业决定中发挥了动机作用,被告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