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危险物质和新生生物法》的目的是“通过预防或管理危险物质和新生生物的不利影响,保护环境以及人民和社区的健康和安全”(第 4 条)。2024 年,《危险物质和新生生物法》将成为新西兰管理基因改造(如基因编辑)的主要立法(Everett-Hincks 和 Henaghan,2019 年;Kershen,2015 年)。根据该法案,转基因或编辑生物 (GMO) 被视为“新生生物”,即使是在新西兰开发(第 2A 条)。未经国家环境监管机构环境保护局 (EPA) 事先批准,不得在新西兰开发、进口、实地测试或释放任何转基因生物(第 34、38A、40、109 条)。基因技术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引起公众的关注(Smith,2006 年),并于 2000 年成立了皇家基因改造委员会。二十多年后,人们对基因技术和态度已与 2003 年《危险物质和新生物法》中转基因生物条款最后一次重大更新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Brankin,2021 年;Clark 等人,2024 年;Penman 和 Scott,2019 年)。特别是过去十年中更精确的基因编辑的发展,重新引起了人们对基因技术帮助解决新西兰健康、环境和初级产业挑战的潜力的兴趣和讨论(Pantoja,2021 年;Penman 和 Scott,2019 年;科学媒体中心,2024 年)。在环境背景下应用的基因技术包括美国环保署不认为是基因改造的技术,例如 eDNA(Bunce 和 Freeth,2022 年)和基因沉默(Palmer 等人,2022 年)。然而,基因技术领域的控制问题和毛利人缺乏自决权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Clark 等人,2024 年;Cram,2005 年;Palmer、Mercier 和 King-Hunt,2020 年)。自 1990 年代以来,毛利人就参与了基因技术的辩论(Smith,2006 年;Tipa,2016 年),并一直对基因技术缺乏控制表示担忧。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