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作为改革能源愿景(“REV”)程序 1 的一部分,纽约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会”)启动了动态负荷管理计划程序,指示所有没有动态负荷管理(“DLM”)计划的电力公司制定和提交电价草案,以便在 2015 年夏季实施此类计划。2 中央哈德逊天然气电力公司(“中央哈德逊”或“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在电价草案中提交了其拟议的 DLM 计划。随后,在 2015 年 6 月 18 日,委员会发布命令,批准中央哈德逊的 DLM 计划并进行修改,并指示进一步提交文件。3 指示的进一步提交文件包括要求每家公用事业公司“在每个夏季能力期后对其各自的 DLM 计划的性能和成本效益进行评估”4 并在每年 12 月 1 日或之前提交一份详细说明评估情况的报告。在《采用动态负荷管理计划变更并作出修改的命令》 5 和《修改动态负荷管理文件并作出其他调查结果的命令》(“4 月 21 日命令”) 6 中,委员会指示公用事业公司对 DLM 计划进行各种更改,并在各自的年度报告中报告某些其他计划方面。在《采用计划变更并作出修改的命令》(“2018 年命令”) 7 中,委员会从 2019 年开始将修订后的年度提交日期定为每年的 11 月 15 日。在《采用计划变更并作出修改的命令》(“2019 年命令”) 8 中,委员会指示 Central Hudson 保留计划可用性,并提供必要的激励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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