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基础设施 • 必须穿过风险区域的必要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大规模疏散路线)。 • 出于运营原因必须位于洪水风险区域的基本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包括电力供应基础设施(含发电、储存和配电系统);包括发电站、电网和主要变电站储存;以及洪水期间需要保持运行的水处理工程。 • 风力涡轮机。 • 太阳能发电场 高度脆弱 • 警察局和救护站;消防站和指挥中心;洪水期间需要运行的电信设施。 • 紧急疏散点。 • 地下室住所。 • 用于永久居住的大篷车、移动房屋和公园住宅。 • 需要危险物质同意的设施。 (如果有明显需要将此类设施与港口或其他类似设施一起用于大宗材料储存,或将此类设施与能源基础设施或碳捕获和储存设施一起设在沿海或水边,或需要位于其他洪灾高风险地区,在这些情况下,应将设施归类为“基本基础设施”。) 较易受到影响 • 医院 • 住宅机构,如住宅护理院、儿童院、社会服务院、监狱和宿舍。 • 用于住宅、学生宿舍、饮酒场所、夜总会和酒店的建筑。 • 非住宅用途的卫生服务、托儿所和教育机构。 • 垃圾填埋场和用于危险废物管理设施的场地。 • 用于度假或短期出租大篷车和露营的场地,须遵守特定的警告和疏散计划。 较不易受到影响 • 警察局、救护车站和消防站,这些站在洪水期间无需运行。 • 用于商店;金融、专业和其他服务的建筑;餐馆、咖啡馆和热食外卖店;办公室;一般工业、仓储和配送;未包括在“较脆弱”类别中的非住宅机构;以及集会和休闲。• 用于农业和林业的土地和建筑物。• 废物处理(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设施除外)。• 矿物开采和加工(砂石开采除外)。• 洪水期间无需保持运行的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如果有适当的措施在洪水期间控制污染和管理污水。•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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