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其后的几年里,澳大利亚在数字监管方面却落后了,数字威胁以几年前几乎无法想象的方式不断发展和扩大。日益强大的算法和爆炸式的数据收集所带来的新风险现在已经超出了现有数字监管框架的有效管理能力。面临这些风险的并非只有澳大利亚,其他国家也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英国 5 和欧盟 6,加拿大也取得了一些进展。7 这些司法管辖区借鉴了澳大利亚政策创新的创新和典范,但引入了更全面、预防性和强有力的监管模式。这些模型鼓励确保用户安全的平台行为,也更符合公众对数字监管的广泛期望。相比之下,澳大利亚仍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行业主导和基本自我监管的流程充满希望但已经过时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