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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在与区域部门、发展中成员国 (DMC) 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协商后实施关于新技术和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微电网和储能系统、废物转化为能源、供热和制冷技术创新以及提供现代、可靠和清洁能源服务的电动汽车解决方案。在技术援助 (TA) 下开始试点项目开发之前,DMC 政府不会表示反对。 2. 将与区域部门协商制定选择合适技术的标准,其中包括商业准备、可能的知识转移和向其他国家推广以及将在实施过程中确定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确认的其他考虑因素。将根据亚洲开发银行 (ADB) 的要求对试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 将根据亚行的《保障政策声明》(2009 年)进行环境和社会保障影响尽职调查,并将制定和提交相关报告、计划和管理计划。将事先与受益发展中成员国商定相应的实物捐助、项目地点以及所需的许可/审批和实施安排。 3. 技术援助下采购的试点设备应在技术援助完成后移交给相应政府或合作机构。 试点项目的目标和产出 4. 试点项目对于展示创新技术和金融机制至关重要,这些技术和金融机制有可能通过进一步的政府支持而扩大规模,或者可以吸引私营部门的投资。根据拟议的技术援助开展的试点项目应可复制、可扩展、对发展产生影响并且可持续。还将启动各种能力和知识活动,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如何可持续实施项目的认识。 5. 活动不得导致任何潜在的不利环境和/或社会影响。 6. 根据亚行采购政策(2017 年,不时修订),支持试点项目实施的货物采购成本估计为 570,000 美元,用于采购亚行或受益利益相关方聘请的顾问。试点测试金额将不超过技术援助报告中估计的亚行融资金额(包括亚行管理的共同融资)的 30%。7. 预计受益利益相关方将承担试点项目的部分成本,包括例如许可费和维护费用,并以员工时间、现场使用权和/或相关许可证的形式提供实物捐助,监测和向亚行报告试点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国内交通协调。

创新能源技术与商业模式试点(子项目3)

创新能源技术与商业模式试点(子项目3)PDF文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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