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水法》(CWA)第 319 条(CWA 319)要求所有州都必须制定经批准的管理计划,以控制州水域的非点源污染并改善此类水域的质量。此外,1990 年的《沿海区法案重新授权修正案》(CZARA)要求沿海各州制定沿海非点源污染控制计划(CNPCP)。CZARA 为州沿海管理机构提供监管控制权(联邦一致性审查权),对所有联邦活动以及联邦许可、允许或协助的活动进行监管,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何处(即根据州法律确定的各自沿海区边界的陆地或海洋方向),只要这些活动影响到沿海资源。此外,CZARA 要求实施 56 项管理措施以实现和维持水质标准、可执行的政策和机制,并监测和跟踪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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