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美国总统发布公告,宣布美国的COVID-19疫情构成国家紧急状态,其依据是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包括《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et seq.)第201和301节,并与《社会保障法》(法案)第1135节相一致。 2020 年 3 月 13 日,根据该法案第 1135(b) 节,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行使其权力,在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 (CMS) 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因 COVID-19 疫情的影响,放弃或修改该法案第 XVIII、XIX 和 XXI 章的某些要求,以确保有足够的医疗保健物品和服务满足参加相应计划的个人的需求,并确保那些本着诚信原则提供此类物品和服务,但由于 COVID-19 疫情而无法遵守一项或多项此类要求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获得此类物品和服务的报销,并免于因此类不合规行为而受到的制裁,除非判定存在欺诈或滥用行为。该授权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东部标准时间下午 6 点生效,追溯生效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 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终止(包括任何延期)后,紧急时期将终止,本州计划条款将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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