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34 CFR 300.131(a)规定,每个LEA必须在私立的私立学校招收,包括宗教,小学和位于LEA所服务的学区的中学,识别和评估所有的残疾儿童。,这既包括地理区域居住区和私立学校所在的地区,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对儿童寻找责任。必须设计儿童发现过程,以确保育儿私立学校残疾儿童的公平参与和此类儿童的准确计数。LEA必须进行类似于该机构公立学校儿童开展的活动的活动(即解决问题和使用的干预措施的解决方案,适当地使用)。此类孩子的发现过程应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与其他在LEA中的公立学校上学的学生相当。在确定LEA是否已在私立学校按比例的股份分配下履行其义务时,不得考虑进行儿童查找活动的费用,包括个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