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散发出一种不自然的可见辐射,具有空间,光谱和时间特性,已知对人类健康有危害。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唯一的机构,拥有用于LED产品的监管机构。该机构由1968年《健康与安全法》的放射控制权赋予FDA,其他联邦机构没有其他机构对LED产品(包括LED展示)的监管机构。FDA已确认他们拥有这种监管机构。3迄今为止,FDA尚未为任何LED产品发布必要的舒适性,健康或安全标准,也没有审查过LED显示器。因此,洛杉矶市没有监管机构可以安装或操作或允许第三方操作LED显示屏,并且由于已知的LED可见辐射危害已知的危害,因此缺乏监管机构对洛杉矶造成了巨大的责任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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