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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负担得起的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地经济体经济体本身以及通过行业耦合间接脱碳的基石(Brown等,2018,Hansen等,2019)。尽管可再生能源与化石燃料的电力来源达到了成本均衡(Kost等人,2021年),但他们继续需要针对化石燃料市场价格的贬低,以维持低融资成本并增加部署量以满足气候目标。这种投资的贬低通常是通过监管机构拍卖的长期合同来完成的(DelRío和Kiefer,2021年)。此类拍卖被认为是为公共长期合同分配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工具,因为它们将成本效率和市场整合归为基础。此外,它们应该减少调节器和竞标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Bruttel等,2016)。在这些拍卖中,将电力消费者的成本降至最低是政府的重要目标,因为消费者的电力成本会影响经济各个部门的过渡成本。尤其如此,因为能源成本是回归性的(Haan和Simmler,2018年),欧洲可再生能源支持的年度成本超过400亿欧元(Busch等,2023),而2022年能源危机表明,高能源价格的政治争议(Fabra,2023)。

可再生能源的歧视性拍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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